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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旅游局关于成立津旅导游服务中心的通知
天津市旅游局关于成立津旅导游服务中心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6 11:19:25【调整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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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关键字:天津市旅游局关于成立津旅导游服务中心的通知
此文内容:

随着我市旅游业持续快速发展,导游队伍日益壮大,社会导游员将逐步成为导游队伍的主体。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以及国家旅随着游局《关于建立“社会导游人员服务管理机构”的指导意见》和《天津市旅游局关于加强社会导游员管理的通知》的精神,为对现有的导游队伍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加强对社会导游人员的管理,提高导游队伍管理水平,经市有关部门的批准,“天津市津旅导游服务中心”现已正式成立(办公地点:河西区友谊路41号大安大厦410),为了加强对天津市津旅导游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注册的社会导游员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现将有关事项确定如下:
  一、中心”注册的社会导游员必须执行规定。社会导游员是?冈诨竦谩兜加巫矢?(等级)证书》后,没有与旅行社签定经劳动部门签证的劳动合同,而在社会导游服务机构进行登记注册,并为其办理《导游证》的人员。
  二、导游人员在“中心”登记注册,向“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注册登记表,与“中心”签定管理协议书,缴纳管理费,并将《导游资格(等级)证书》交“中心”统一保管,由“中心”建立导游员信息库,通过各种渠道发布旅行社用人信息,供旅行社与导游员进行双向选择。
  三、旅行社如需聘用“中心”导游,首先,应与“中心”签订《借调导游员协议书》,再按照程序与在“中心”注册的社会导游员签订《聘用协议书》。保证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得私自与“中心”导游人员发生业务关系,否则,按私自揽团的情况处理,其发生任何问题与本中心无关。
  四、凡取得导游资格证书、IC卡的人员,均可直接在本“中心”注册登记,其程序是:
1.导游资格证书原件及其第一、二页复印件(一式两份),2寸半身免冠彩照4张(红色背景)。
2.按规定填写“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两份)。
3.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4.按规定填写“津旅咨询服务中心导游人员注册表”。
5 与“中心”签订“协议书”(一式两份)。
6.由“中心”统一向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导游证。
  五、外地导游转入“中心”注册的办理程序:
1.外地导游须持全国有效的《导游员资格证书》到市旅游局教育培训处登记,参加天津市导游考评委员会组织的天津地方基础知识的模拟导游的测试。加试成绩合格后,还须提供原旅游局出具的“原IC卡导游证已收回”或“尚未办理IC卡导游证”的证明,方能办理注册。
2.外地导游办理程序按本规定第三条程序办理。
  六、在“中心”注册的导游员每年一次性缴纳管理费120元/人,另缴年审培训 50元/人,“中心”向旅行社介绍导游员,不再另收费用。
  七、在“中心”注册的导游员,必须按签订的“协议书”履行职责。
  八、凡在本“中心”注册的导游员,只能为与本“中心”签订“协议书”的旅行社服务,并且在与该旅行社签订《聘用协议书》后,方可为该旅行社带团。
  九、“中心”通过各种渠道向与“中心”签订“协议书”的旅行社推荐在“中心”注册的导游员执行任务。导游员也可以自我推荐的与“中心”签订协议的旅行社上团服务。
  十、注册的导游,在导游工作中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服务规范,按要求做好导游服务工作。
  十一、导游员在执行任务后,按要求将工作中的意见反馈表及时上交“中心”,“中心”应及时将有关资料输入导游员个人档案中,以便能比较全面了解导游员的思想品质、业务能力、工作经历等情况。
  十二、在“中心”注册的导游员如需调离“中心”到旅行社或外地工作,应按规定开具有关证明,办理相关手续。导游员应在手续完备后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十三、“中心”导游员应不断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按计划参加“中心”安排的学习与活动。
  十四、“中心”导游员必须遵守“中心”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心”对导游员从培训的出勤情况、考核成绩、游客意见反馈(含旅行社意见反馈)等按期进行评估,评估不合格者,将视情节给予年审培训补训、暂缓通过年审等处理。对于各种违纪行为的导游员,“中心”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经核实后按《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十五、天津市导游服务中心成立后,从2004年1`2月1日起,所有的社会导游必须到天津市导游服务中心接受注册管理,本通知所指的社会导游是指没有与旅行社签定劳动合同、旅行社不支付劳动报酬(工资),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的导游人员。目前我市有部分导游虽与旅行社签定了劳动合同,但旅行社并未支付其劳动报酬,也没有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与签约旅行社间是一种松散的挂靠关系,这些导游人员属于社会导游,必须到天津市导游服务中心接受注册管理,否则将不予通过年审,并不予办理IC卡,各旅行社要督促导游挂靠人员尽快到天津市导游服务中心接受注册管理。
  十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十七、天津市导游服务中心地址:河西区友谊路41号大安大厦410
  联系人:黄老师 汪老师
  联系电话:022-88374820
  传真电话:022-88374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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