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部门:教育培训处
1、报考条件:
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者。
2、报名审核:
(2)审验学历证书和身份证。
(3)填写《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登记表》。
(4)登记注册。
(5)交纳费用,领取材料。
3、考试:
受国家旅游局委托,由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组织进行资格考试,每年组织一次(12月份第一周的周六和周日)。
4、颁发资格证书:
经考试合格由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国家旅游局统一印制的《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5、资格证书有效期:
导游资格证书持有者,需办理导游证方可执业,三年内未办理导游证者,资格证书自行作废。
联系电话:28369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