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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全国导游人员年审管理实施的意见
注册全国导游人员年审管理实施的意见
作者:导游吧 文章来源:导游吧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20 19:46:31【调整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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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关键字:注册全国导游人员年审管理实施的意见
此文内容:

   一.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关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证书的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 导游年审机关为国家旅游局旅行社饭店管理司旅行社一处。

  三. 注册导游员每年必须参加年审。

  四. 导游员每年最少完成三个团、十天以上的接待工作量,按规定如实填写接待工作是量记表,注册机关将予以检查,填报不实的有关旅行社和导游员将受到警告、通报和停发导游证的处罚。

  五. 导游员须在每年2月20日至3月1日向注册管理机关提交《注册导游员年审报告书》,并按通知准备参加年审。

  六. 所有导游员须按通知时间参加年审。不参加年审教育的,不予通过年审。   七. 年审合格的导游员由年审机关在导游证上注明"XX年年审合格",同意继续从事导游业务。不参加年审或未通过年审的导游员,年审机关将吊扣其导游证。

  八. 导游证变更、补发,可在年审期间办理。

  九. 导游证遗失,须在《中国旅游报》刊登声明,然后办理补发手续。

  十. 每年年审结果予以公告。

  填表说明

  1、 填写时,用钢笔、碳素笔、字迹工整,不出格压线;

  2、 对于符合选择栏某项条目的在相应栏上划"V";

  3、 导游员工作量表填写空间不够时,可另纸填写,在粘线处粘贴。

  4、 对导游员的投诉、查处情况,注册管理机关在备注栏里说明;

  5、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交旅行社,一份交年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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