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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游政策法规——导游人员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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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导游吧 文章来源:导游吧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20 20:24:17【调整字体: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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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关键字:导游政策法规——导游人员的管理
此文内容:
导游人员必须参加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年审培训 为不断提高导游人员的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检查导游人员工作的基本情况,根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国家对导游人员实行年度审核制度(以下简称年审)。导游人员必须参加年审。 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导游人员年审工作政策,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年审工作;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导游人员年审工作并实施监督检查;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导游人员的年审工作。 导游人员年审以考评为主,考评的内容包括:当年从事导游业务情况、扣分情况、接受行政处罚情况、游客反映情况等。考评等级为通过年审、暂缓通过年审和不予通过年审三种。一次扣分达到10分的,不予通过年审;累计扣分达到10分的,暂缓通过年审;一次被扣8分的,全行业通报;一次被扣6分的,警告批评。 导游人员必须参加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年审培训。暂缓通过年审的,通过培训和改正后,方可重新上岗。 旅行社或导游管理服务机构要严格导游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实行合同化管理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它作为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具有控制人们在劳动过程中的行为、规范劳动活动、调整劳动关系的作用,因此,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的效力。旅行社对导游人员实行合同管理,根据劳动合同的规定对导游人员承担的义务进行检查、监督,这是促使导游人员依法为游客提供优质导游服务的保证,是提高导游服务质量的重要措施,可促使导游人员增强责任感,自觉地为游客服务。 落实导游人员的等级评定制度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初级导游员和中级导游员的考核由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地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评定。高级导游员和特级导游员由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评定。由省部级以上单位组织导游评比或竞赛获得最佳称号的导游人员,报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可晋升一级导游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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