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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关键字:桂林市旅游专业协会、桂林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互动协作
此文内容:
为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我市旅游市场秩序,树立桂林旅游良好形象,经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与市国际旅行社协会、国内旅行社协会、旅游景区和休闲购物企业协会、导游协会联席会议磋商,在促进行业自律、互动协作方面作出如下决议: 一、各旅游专业协会要加强自律,共同维护桂林旅游市场秩序。 1、旅行社及导游员必须自觉遵守《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漓江游览管理的通告》等有关规定,小组织游客乘坐非“四统一”船只、不以“黄昏游”等短航线代替“漓江精华游”和“阳朔水上游"、除政府规定的航线外,不自行冠名和推行其它航线。违者,除接受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依法查处外,市旅游景区和休闲购物企业协会,对该会员单位一年内不提供优惠政策,景点门票一律实价现付,购物一律不返还佣金。 2、景区和休闲购物企业协会会员单位只与国际旅行社协会和国内旅行社协会会员单位法人代表签订协议,不与其下属部f j(含营业部、门市部)签订协议,更不为无证照经营者(“野马”)提供优惠政策及便利条件。否则,国际旅行社协会和国内旅行社协会将该景区(景点)、购物点不予列入游览行程计划或加点项目;同时,国际旅行社协会和国内旅行社协会会员单位不再组团到该景区(景点)、购物点游览和购物消费。 3、非国际旅行社协会和非国内旅行社协会会员单位组织游客到景区和休闲购物企业协会会员单位游览、购物不予享受优惠政策;国际旅行社协会和国内旅行社协会会员单位有责任、有义务组织团队到景区和休闲购物企业协会会员单位游览、购物;对证照不全、不符合旅游安全要求的景区和休闲购物企业、以及不诚信经营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景区和休闲购物企业协会会员单位,国际旅行社协会和国内旅行社协会将不予列入《旅行社增加游览项目协议》的加点项目;国际旅行社协会和国内旅行社协会会员单位组织游客游览漓江必须符合市政府有关规定,并且行程计划中其它的游览项目全部为旅游景区和休闲购物企业协会会员单位的项目,方可享受优惠政策。 4、各旅游专业协会要密切配合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各旅游专业协会之间要加强协调沟通,建立互通互信互动机制,共同维护桂林旅游良好市场秩序。 二、充分发挥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在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中的监管作用。 l、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将全力支持和推进旅游专业协会之间的互动协作工作,积极引导各旅游专业协会行业自律工作的开展,并提供切实有效的质量监管服务。 2、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将加大对旅游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依法办案,秉公处理,同时将查处信息及时通报给各旅游专业协会。 3、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对各旅游专业协会的自律监督工作,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三、对不诚信经营,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1、凡是旅游专业协会会员单位违反本决议,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第一次在行业内通报批评;第二次取消会员资格,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请加入协会。 2、凡是旅游专业协会会员单位因违规被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查处,除行业内通报外,还将在“桂林旅游质量监督管理网”(此网站正在筹建之中)公布;同一单位违规累计达三次者将在桂林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 3、加强协调沟通交流,建立健全长效互动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各旅游专业协会的作用。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与国际旅行社协会、国内旅行社协会、旅游景区和休闲购物企业协会、导游协会达成共识,决定每月9日召开一次互动协作联席会议,定期通报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本决议从9月16日起正式实施
桂林市国际旅行社协会 桂林市国内旅行社协会 桂林市旅游景区和休闲购物企业协会 桂 林 市 导 游 协 会 桂林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二00六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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