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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语导游培训-俄语导游员培训班-举办韩语(朝鲜语)和俄语导游员培训班的通知 韩语导游培训-俄语导游员培训班-举办韩语(朝鲜语)和俄语导游员培训班的通知
韩语导游培训-俄语导游员培训班-举办韩语(朝鲜语)和俄语导游员培训班的通知
作者:导游吧 文章来源:daoyou.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4-1 11:07:41【调整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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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关键字:韩语导游培训-俄语导游员培训班-举办韩语(朝鲜语)和俄语导游员培训班的通知
此文内容:

关于举办韩语(朝鲜语)和俄语导游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
    根据《中国旅游业"十五"人才规划纲要》的要求,为加快旅游紧缺专业人才的培养,解决全国韩语(朝鲜语)导游和俄语导游严重短缺的问题,国家旅游局将于2004年委托吉林省旅游局与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分别举办韩语(朝鲜语)导游培训班和俄语导游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方式
    1.韩语(朝鲜语)导游和俄语导游大专学历班:全脱产学习2年,时间为2004年3月至2006年1月。入学后参加全国成人高考。各项考试合格,毕业时将同时获得成人大专学历证书、韩语(朝鲜语)导游资格证书或俄语导游资格证书。
    2.韩语(朝鲜语)导游强化培训班:全脱产学习1年半,时间为2004年3月至2005年7月。各项考试合格,将同时获得韩语(朝鲜语)导游培训结业证书、韩语(朝鲜语)导游资格证书。
    二、培养规模和学习地点
    共举办5个培训班,每个班30人,共计150人。其中韩语(朝鲜语)导游大专学历班2个、导游强化培训班1个,学习地点在吉林省长春市,由吉林省旅游局和吉林大学负责组织。俄语导游大专学历班2个,地点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由黑龙江大学负责组织。
    三、学员选派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导游工作,身体健康(入学时体检不合格者将被退回);
    2.服务于讲诚信的优秀旅行社尤其是双百强旅行社的正式导游员,自愿与旅行社签定合同保证学习结束后为旅行社从事导游服务工作至少3年;
    3.参加韩语(朝鲜语)和俄语导游大专学历班的人员应具有中专(高中)学历,持有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参加韩语(朝鲜语)导游强化训练班的人员应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持有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4.参加大专学历班的人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参加强化培训班的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
    四、报名要求
    1.举办韩语(朝鲜语)、俄语导游培训班是国家旅游局为调整我国导游队伍语种结构,提高小语种导游素质而专门设立的培训项目。请有关省级旅游局严格按指标和有关条件择优选派学员,保证学员的基本素质能适应外语导游的要求。
    2.报名方式由省级旅游局自行确定。
    3.学员名单由省级旅游局初审,报国家旅游局核定后委托承办大学做好录取通知工作。
    五、费用
    学员的学费(含教材费)每人每年5000元,由国家旅游局补贴,其中2000元由学员个人先行缴付,毕业时取得大专学历证书(强化培训者为结业证书)和导游资格证书后退回本人。如因成绩不合格未取得上述两类证书者,此项个人先付费用将不予退回,由学员承担。
    住宿费等其他费用,每人每学年交纳费用数额如下(由学员本人支付还是由派出单位支付由省旅游局根据各自情况确定):
    1.韩语(韩鲜语)导游大专学历班和强化培训班
   (1)住宿费:1000元(学生公寓,4-6人间)
   (2)行装费:245元(只是第一学期交纳)
    2.俄语导游大专学历班
   (1)住宿费1200元(学生公寓,4人间)
   (2)行装费335元(含100元用品押金),只是第一学期交纳
    六、其他
    1.培训指标根据各省旅游局人教部门10月份上报的培训需求情况予以确定,按照"需求量大,指标多;需求量小,指标少;没有需求,不给指标"的原则进行分配(见附件一)。
    2.请有关省级旅游局按照报名条件认真做好学员选派工作,并将学员报名表(见附件二)及毕业证书、导游资格证书复印件于2006年1月20日前报国家旅游局人教司教育培训处。
    3.有关入学的具体时间和要求确定人选后另行下发《入学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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