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迎奥运、展风采”北京市导游员讲解员电视大赛活动方案
一、组织机构
本次大赛由北京市旅游局和北京电视台共同组成大赛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和专家评审委员会。
组委会名誉主任:北京市副市长 丁 向 阳
主 任:北京市旅游局局长 杜 江
副 主 任:北京市旅游局副局长顾 晓 园
北京市旅游局副局长 安 金 明
北京电视台副总编 华 艺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旅行社管理处
二、赛程安排
(一)大赛报名时间:2007年4月16日至5月1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初赛时间:4月28日、29日;5月12日、13日。
(三)复赛时间:5月下旬至6月中旬。
(四)决赛时间:6月下旬。
如以上报名、比赛时间有变化,组委会将提前通知各参赛单位。
三、比赛形式及内容
此次大赛分为普通话导游员、英语导游员、旅游景区讲解员三部分,以个人形式参赛。比赛内容包括:景区讲解、导游业务知识、历史文化知识、奥运知识、文明礼仪知识及才艺展示等。
(一)初赛
大赛初赛实行普选赛制。
1、初赛内容:景点讲解、知识问答、才艺展示。
2、初赛形式:(1)每位选手用时2分钟,对旅游景区(自选景区)进行讲解(英语导游员用英语讲解),(2)现场抽取题卡在1分钟的时间内回答3道知识问答题(内容为奥运知识、地理、文化历史知识),(3)用时2分钟进行才艺展示(演唱、舞蹈、戏曲、曲艺、魔术等)。
3、初赛评委设置:聘请英语、中文、才艺、讲解等方面的专家作为初赛阶段的评委。评委三人一组,根据参赛选手报名情况设置三—五个评委组,同时对选手的比赛进行评判打分。
4、根据评委打分,按得分顺序评选出前12名普通话导游员、12名英语导游员、12名讲解员共计36名选手进入复赛。
初赛主要考察选手的知识面、综合素质、仪容仪表。
(二)复赛
1、复赛内容:实景导游、讲解,回答问题。
2、复赛形式:进入复赛的12名普通话导游员、12名英语导游员、12名讲解员抽签选定旅游景区,采取双人比拼或多人竞赛的形式,用时30分钟进行实景导游、讲解(英语导游员用英语进行导游),同时回答评审团提出的1-2个相关问题。
3、评委设置:组委会聘请行业专家、英语专家、资深导游并邀请负责报道旅游方面的媒体人士、热心观众及嘉宾等组成特别评审团,全程对选手的实景导游、讲解进行评判打分(分数占复赛总分的百分之七十)。
4、北京电视台将对复赛导游员导游和讲解员讲解的过程进行拍摄,制作成电视节目连续在BTV-9进行展播。观众可以通过相关网站或手机短信对选手进行评判和投票(分数占复赛总分的百分之三十)。
5、通过评审团评判打分、观众投票,根据得分顺序选出前6名普通话导游员、6名英语导游员、6名讲解员共计18名选手进入决赛。
复赛主要考察选手的业务水平和应变能力。
(三)决赛
1、进入决赛的6名普通话导游员、6名英语导游员、6名讲解员三个组,每组共进行两轮竞赛:
第一轮:景点讲解。由选手抽签选定讲解的旅游景区,穿着组委会准备的相应的服装,以角色化身份对景区进行讲解(英语导游员用英语讲解)。用时2分钟。
第一轮比赛成绩出来后,每组得分前三名选手自然晋级,最后一名选手自然淘汰;第四、五名选手抽签选题进行加赛,胜出者晋级下一轮比赛。
本轮比赛,每组淘汰两名选手。
第二轮:才艺展示。参赛选手用时2分钟进行个人才艺展示。
第二轮比赛成绩出来后,每组得分第一名的选手直接获得最佳导游员、讲解员称号,最后一名的选手自然淘汰;每组第二、三名选手抽签选题进行加赛,胜出者获最佳导游、讲解员称号。
本轮比赛,最终决出每组两名最佳导游员、讲解员。
2、进入决赛未获得最佳导游员、讲解员称号的选手,获优秀导游员、讲解员称号。
3、每名选手出场时,插播介绍该选手的短片,讲解时插播相关景区的短片。
4、比赛过程中,主持人、评委、嘉宾将与选手进行交流,对选手进行考察(英语导游员用英语回答)。
5、大赛决赛将由评委现场打分。
(四)奖项设立
1、本次大赛设立最佳导游员(讲解员)六名,其中普通话导游员、英语导游员、讲解员各两名;优秀导游员(讲解员)十二名,其中普通话导游员、英语导游员、讲解员各四名。大赛另设最佳人气、最佳才艺、最佳博学奖三个单项奖。对获奖选手,大赛组委会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2、大赛设最佳组织奖。
四、媒体宣传
(一)大赛决赛将在北京卫视、BTV-9多次播出;
(二)预赛(普选)过程将制作成若干集宣传片在北京电视台BTV-9午间时段多次播出,北京电视台《四海漫游》栏目网站及新浪网旅游频道同步进行宣传报道。
(三)比赛过程北京广播电视报、中国旅游报、北京青年报等媒体、刊物将进行跟踪报道。
(四)在决赛播出前四周对进入决赛的选手进行跟踪拍摄,组织社会拉票,对选手进行系列有步骤、成规模的个人实力和魅力宣传,以提升大赛氛围,形成社会焦点,达到较好的社会效果。
五、大赛组委会将邀请公证人员对大赛决赛进行公证。
六、本次大赛颁奖现场,将举行“北京导游之星”奖章颁发仪式,届时将由领导向四届“迎奥运、展风采”北京市导游员讲解员电视大赛获奖选手颁发“北京导游之星”奖章和证书。
七、报名要求
(一)报名参赛的导游员须持有北京市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证,参赛的讲解员须持有北京地区旅游景区讲解员证。
(二)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道德品质,热爱旅游事业,热心为游客服务,具有一定文化修养,能充分体现旅游行业从业员工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三)无有效投诉,无违法、违规记录。
(四)北京地区各国际旅行社报名人数不少于三名,各旅游景区报名人数不少于两名,国内旅行社不少于两名,导游服务中心、导游人才中心不少于三十名。同时,大赛组委会接受导游员、讲解员以个人身份报名参赛。
二〇〇七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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